了解物業估價
財產稅制
評估官、審計長暨財務主管,以及財務長暨稅務徵收官,在財產稅制度中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以下簡要說明這些縣級部門之間的相互關係。.
評估員
縣評估官負責確定縣內所有應課稅不動產的評估價值,並維護相關紀錄,同時以每年1月1日(留置權日期)為基準確定評估價值。.
審計長暨財務長
審計長兼財務長會將稅率套用至評定價值以計算應繳稅額,編製稅單,並將稅收分配給各徵稅機關(市、學區、特別區等)。.
財政司兼稅務署署長
財政局局長兼稅務專員負責郵寄房產稅單並收取稅款。第一期稅款的繳納截止日期為 11 月 1 日(12 月 10 日後即視為逾期);第二期稅款的繳納截止日期為 2 月 1 日(4 月 10 日後即視為逾期)。.
第13號提案
1978年6月6日,加州選民通過了第13號提案,藉此修訂《加州憲法》,以限制不動產的估價與課稅。.
評估限制
不動產的課稅基準以 1975-76 基期為準,且每年增幅不得超過 2%。當所有權發生變更或新建工程竣工時,將依據當前的公平市價重新評估其價值。.
稅率上限
房地產稅額上限為應稅價值的 1%,外加任何經選民批准的債券債務、服務費、改善債券及特別徵費。.
第 8 號提案(價值下降)
評估員必須將不動產的評估價值定為「第13號提案」規定的評估標準與1月1日當前的市場價值兩者中的較低者。若以較低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則當市場價值回升時,必須恢復至「第13號提案」規定的評估標準。.
商業不動產
商業動產以每年1月1日的公平市場價值為基準進行評估,不受第13號提案基準年價值制度的約束。.
為何評估價值的漲幅可能超過 2%
評估員每年會將不動產的「第13號提案」估值(乘以不超過2%的係數)或其1月1日的現行市價,以兩者中較低者為準進行登記。.
第8號提案的恢復
關於第8號提案的評估是 臨時 減免。隨著市場復甦,估值將恢復至《第13號提案》的水平。這些調升是 不受 2% 限制.
其他原因
- 所有權變更: 出售或轉讓時,將按當前市價重新評估。.
- 新建工程: 增建部分或新建築物應按現行市價評估。.
-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 第13號提案的評估價值每年可能增加最多2%。.
如欲了解第13號提案的歷史背景,以及物業稅評估的概述,請參閱 第13號提案房地產稅概覽手冊(PDF – 存檔出版物第29號) 由州稅務平等委員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