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變更重估

所有權變更重估

評估員會持續收到縣書記官/登記官辦公室提交的地契副本及其他已登記文件。這些文件會被仔細審核,以判定是否需要根據州法律進行重新估價。如果需要,將會進行估價,以確定財產在轉讓當日的公平市場價值。.

所有權變更可能需要重新估價的例子:

  • 財產的銷售/購買
  • 因財產所有權人死亡、贈與或繼承而發生的財產轉讓
  • 不動產的受益使用權轉讓,相當於對業權利息的價值,例如新的 35 年或更長期的租賃

然而,僅有所有權發生變更的該部分不動產,才須進行重新估價。 舉例來說,若該不動產中有 25% 被轉讓,評估員將僅針對該 25% 部分,以其轉讓當日的現行公平市價進行重新評估;其餘的 75% 則將維持先前依據《第 13 號提案》所確定的基準年度價值。.

加州平稅局提供了關於產權變更重新估價的額外資訊以及常見問題。請瀏覽 權益變更常見問題解答頁面 更多資訊。.

所有權變更重新評估的排除事項

雖然不動產的移轉可能構成所有權的變更,但立法機關已設立若干排除條款,因此某些類型的移轉依法從所有權變更的定義中排除。請參閱 所有權變更排除頁面 更多資訊。.

初步所有權變更報告 (PCOR) - 表格 BOE 502-A

州法規定不動產的業主必須提交一份 初步所有權變更報告 與縣書記官-登記官辦公室在登記特定文件時。該 PCOR 會連同已登錄的證明文件一同轉交給估價師辦公室。請務必完整回答 PCOR 上的所有問題。這些資訊有助於估價師判斷是否發生所有權變更;如果發生,則判斷該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檢視或列印 初步所有權變更報告 (PCOR) – 表格 BOE-502-A 或前往我們的 表單頁面 查看PCOR表格。PCOR不開放公眾查閱。如需進一步資訊,請致電 (510) 272-3787。.

所有權變更聲明 (COS) – 表格 BOE 502-AH

如果未將初步所有權變更報告提交給書記官-登記官,或報告不完整,估價師將郵寄一 所有權變更聲明 依據文件所載地址.

《稅收與課稅法典》第 480 條規定,任何取得不動產權益(不論是否已登記)之受讓人,包括須接受地方評稅之預製房屋,均須提交《所有權變更聲明書》。若未於評稅官發出書面要求之日起 90 天內辦理,將被處以罰款。 (若物業所有權人已身故,則適用90天申報要求的例外情況。請參閱下段。)檢視或列印 所有權變更聲明 或前往 表格 以查看和/或列印一份 COS 表格。COS 不對公眾開放查閱。如需更多資訊,請致電 (510) 272-3787。.

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 – 表格 BOE 502-D

如果您獲授權代表遺產行事,您應該提交一份 財產權人死亡所有權變更聲明 須在死亡日期後的 150 天內,將死亡證明副本提交給估價辦公室。如果遺產經過遺囑認證,則在遺產清單和估價文件提交給法院時,應填妥並交回估價員。查看 財產權人死亡所有權變更聲明 或造訪 表單頁面 若要查看表格,請致電 (510) 272-3800 獲取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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