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隻與船舶
船隻與船舶
船隻/船舶為何要課稅?
加利福尼亞州憲法和稅收法規規定,除非法律明確豁免,否則所有財產(包括船隻及其他水上載具,例如噴射滑雪板)均須課稅。.
船主需向機動車輛管理局支付註冊費,但財產稅則支付給船隻經常停泊或存放的縣。如果您在阿拉米達縣擁有一艘船,並且在徵稅日期(1 月 1 日凌晨 12:01)時船隻在此,則必須繳納相關稅款。.
判斷船舶/船隻的所在地
加州憲法第 14 條規定:「所有由地方政府課稅的財產,應在其所在地縣、市及學區內估價。」「收益與稅法」第 1141 條亦規定:「船隻應在其不用時經常停泊之地估價。」船主住所通常是稅務所在地。然而,證明船隻在不用時經常存放或停泊於他處,則可推翻該推定。.
船隻的註冊信息直接來自機動車輛管理局。船隻應在其停泊地點註冊,這將決定徵稅管轄區。.
本國居留權的證明,除了交通部車輛管理局的登記證明外,還可包括:停泊費收據(一月一日及當期)、另一縣或州的車輛登記證明,以及/或來自另一縣該船隻的有效現行稅單副本。.
此外,我們每年會向現有車主發送一艘船的更新請求,這讓您有機會告知我們您的船是否已遷至新的「主要地點」或已出售。.
評估通知
船隻稅款是根據非擔保稅冊徵收的。您的估價通知書即為您的非擔保稅單。稅單將於七月中旬寄出,並於該年八月三十一日到期付款。.
如果您的船隻位於或將遷至政府擁有的碼頭,您可能會被徵收「佔有權益」(PI),並收到單獨的稅單。.
致電 (510) 272-3777 查詢 PI 資訊,或前往我們的 網站.
估值
在發現您的船隻後,估價員將郵寄一份「船主報告」給您。此報告的目的是向估價員提供關於該船隻的資訊,以協助確定其公平市價。若未能提交「船主報告」,將依據《加州稅收暨租稅法》第 501 條進行估價。.
保密 – 「評估員要求或船舶所有人報告書提供的所有資訊,均應由評估員保密。除非本法第408條另有規定,否則該報告書並非公開文件,不得供公眾查閱。」(財稅法第451條)
船隻應按其停泊地區適用的稅率課稅。船隻的應課稅價值係依據購買日期、購買金額及折舊(如適用)計算。此外,亦會參考船舶市場價值指南作為估價依據。 若採用船舶市場價值指南作為支持較低估值的依據,該指南的編製日期必須在留置權日期(1月1日)前後90天內。價值在$2,000或以下的船隻或船舶,將不予課稅。.
在註冊後,納稅人要求價值審查必須在該稅務年度的 8 月 15 日前以書面形式提交並附上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可以包括船隻的照片、維修賬單或損壞的其他證明文件。但是,如果您在本辦事處聯繫後,關於價值的疑慮仍未解決,您必須向評估上訴委員會書記員,地址為 P.O. Box 1499, Oakland, CA 94612-1499 提交評估上訴申請,以保護您的正式上訴權利。有關如何獲取和填寫申請表的資訊,請致電 (510) 272-6352 或瀏覽 the 書記官網站. 上訴申請必須在 7 月 2 日至 9 月 15 日之間提交。.
船隻 / 船舶 – 常見問題
如果我在一月一日留置權到期日後賣掉我的船,我是否需要支付全額稅款?
是的。未擔保財產稅不會由稅務徵收員辦公室按比例分攤。在留置權日期之後發生的任何活動僅會影響次一年。.
我應該在賣掉我的船時通知估價辦公室嗎?
是的,這些資訊將有助於防止您在下一個稅務年度收到您不再擁有的財產稅單。然而,您應該向監理站(DMV)填寫一份免責聲明表格。.
我的船在(縣/州/國家)外面。.
加州的註冊表示船隻停留在加州。若船隻在本縣停留超過六個月,則在此課稅。.
我為什麼需要向你和車輛管理局繳納船隻稅?
車輛管理局會收取船舶註冊費。縣估價師負責確定船舶的價值,個人財產稅即以此為基礎。.
為什麼我的水上摩托車要繳稅?
在加州,所有財產均需課稅,除非法律有特別豁免。 (R&T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