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和災禍救濟
如果發生如火災或洪水般的突然且重大災難,對您的財產造成損壞或毀滅,您可能有資格獲得財產稅減免。在此類情況下,評估辦公室將立即重新評估財產,以反映其受損的狀況。此外,當您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重建時,出於稅務目的,該財產將保留其先前價值。.
為符合申請物業稅優惠的資格,, 您必須在十二 (12) 個月內向評估局提交災難賠償申請 自財產受損或毀損之日起算。此外,損失金額必須超過 $10,000。如需更多資訊,, 致電 (510) 272-3787 或查看 申請重新評估損毀或毀壞的財產(已封存的 PDF).
如需獲取關於災害救助的額外資訊和常見問題解答,請前往加州平等估值委員會網站: https://www.boe.ca.gov/proptaxes/disaster-relief.htm#FAQs disaste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