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實體收購

若符合特定標準,因徵收、公共機構收購或導致「反向徵收」判決的政府行為而被迫遷離其不動產的業主,可將被徵用的不動產的「已計價基礎年值」轉移至「可比較」的替代不動產,從而避免按公平市價重新估價。.

若政府機關徵收之不動產,其替代不動產在大小、用途及功能上相似,則該替代不動產被認為是「可比的」。.

「可比性」是什麼意思?

大小相似 與價值相關,而非物理特徵。若某項財產的全部現金價值不超過被徵收財產之補償金或購買價格的 120%,則該財產即被視為「規模相近」。.

功能和效用相似 意指交換房地產的用途相同或將來將相同。一般而言,功能與用途可分為三大類:住宅物業或雙拼住宅,用於收取租金或投資的商業物業,以及農業物業。.

申報要求

在考慮轉讓基準年價值請求之前,必須先取得替換物業。對於已獲取的物業,釐定評估和退款將追溯至替換物業的購置日期,前提是 索賠在四年內提出 下列日期中的一個(以適用者為準):

徵收權
判決最終裁定的日期或納稅人遷離該物業的日期,以較晚者為準。.

由公營實體收購:
移轉日期或納稅人遷離該房地產之日期,以較晚者為準。.

逆向徵收
判決生效日期或納稅人遷出該物業的日期,以較晚者為準。.

其他資訊

如果被征用的財產不在阿拉米達縣,我們要求您提交一份已登記的契據副本或其他證明財產被公共實體收購的文件副本,以及您最新的財產稅單副本。.

如需更多資訊,請致電 (510) 272-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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